猶豫期不等於試用期, 故商品必需完整如新.
依據消保法規定,本店提供所有消費者收受商品後七天猶豫期之權利,自您收訖商品後起算七天內,如您不願買受所收受之商品,請您退回商品並以書面或E-mail通知本店鋪,本店鋪將立即為您處理退貨事宜,並請您注意以下事項:
《一》因猶豫期不等於試用期, 故商品必需完整如新. 如有拆封情形需收取整新費 (即以商品完整性計算整費費最低30%,最高為以商品保存狀況按比例推算價額~)
《二》如您需辦理退換貨時,請E-mail或來電至本店鋪,並提供以下資訊:
1.訂單號碼;
2.姓名及聯絡電話,以及E-mail和地址;
3.退、換貨原因(非必填)
《三》當您欲退貨時,依民法規定,您與本店鋪應互負交易解除回復原狀之責,因此:
1.請您維持商品之全新狀態,並請確保主要商品、使用手冊、註冊回函、週邊零件、發票、相關配件等均無任何遺漏,連同原來的外盒包裝一併包妥退回,以便本店鋪為您處理退款事宜。
2.因猶豫期不等於試用期, 故商品必需完整如新. 如有拆封情形需收取整新費 (即以商品完整性計算整費費最低30%,最高為以商品保存狀況按比例推算價額~)